建设部行政处分决议书 建质罚字[2007]第27号
- 2007-08-24
- 皇冠集团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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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处分 人: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科如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118号建设集团大厦A座11层
邮编:518001
深圳市竣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日晚23时左右,,,你公司监理的广东省佛山市金沙湾会所(售楼部)工程爆发一起模板支持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殒命、3人受伤。。。。。
事故爆发后,,,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牵头组成事故视察组,,,通过现场勘探、视察取证,,,查明晰事故的缘故原由,,,提出了事故视察报告。。。。。2006年11月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南海区大沥镇黄岐“9.1”重大修建清静事故处置惩罚问题的复函》(佛府办函[2006]435号)中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你公司未认真推行监理职责,,,关于施工单位违法施工行为未能接纳有用步伐加以阻止,,,对现场周围事情情形保存的重大清静隐患未能接纳坚决的步伐予以消除,,,对事故的爆发负有主要责任。。。。。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的划定,,,我部于2007年7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分听证见告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27号),,,并于7月17日收到你公司的送达回证,,,你公司在划定的限期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清静生产治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划定,,,我部决议给予你公司休业整理3个月的行政处分,,,处分时间自我部作出《建设部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最先盘算。。。。。
如对本处分决议不平,,,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