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治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治理局(市场监视治理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分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修建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条约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3-0201)举行了修订,,,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历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修建市场羁系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治理司联系。。
本条约树模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